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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什么
2017-03-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有的时候在实际处理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能首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劳动关系,若不存在的话肯定就不能据此进行处理。那么实践中,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的几种情形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但总的来说,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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