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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2017-08-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公司购买工伤保险后,当职工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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