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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2017-09-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失业保险是指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人,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失业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一般是到所在地社区及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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