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2016-04-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最近,苏州人社部门出台新政,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市人社局方面介绍,此前,苏州市区执行的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这一统一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来缴纳工伤保险,参保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不需缴纳。
工伤保险主要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之后,他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赔偿,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如果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这份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要求,苏州将根据工伤风险程度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即将各行业分为一类到八类,分别执行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到1.9%不等的费率,调整后,将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后,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下降到平均费率0.75%左右,市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每年可以减轻负担1.7亿元左右。
本次调整对象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上一篇:务工者如何讨要工伤待遇
下一篇:计件工受伤 能否享工伤待遇?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