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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持续性工伤怎么报销?
2016-07-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这么多年我都是用医保卡支付之前工伤部位的治疗费用,负担很大,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张某今年63岁,曾是郑州某企业的一名职工,1978年在工作时全身烧伤,经过治疗留下多处疤痕,于2009年被认定为工伤。三十多年过去了,张某之前受伤的个别部位时有溃烂需要治疗,但由于其受伤时《工伤保险条例》还未施行,她很困惑:“对于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是否能够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能享受的话,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张某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老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申请时需要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步,职工需填写《郑州市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老工伤人员确认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是否为老工伤。

  第二步,经确认老工伤后,职工可填写《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协议医院机构、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职工是否需要治疗。若有争议还需取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意见。

  第三步,取得同意后,由市社会保险局开具《已纳入老工伤职工就诊介绍信》,职工持就诊介绍信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

  医院重新确诊为属原鉴定受伤部位旧伤复发后,按市社保局与医院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并严格按照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住院服务标准进行医治;若经检查不属于旧伤复发者,不应按工伤医治。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采用刷医保卡或医保结算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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