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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的工伤待遇
2012-03-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咨询:王东是一个软件公司的工程师,因为工作平时比较累,于是单位就经常组织大家搞一些体育活动,有一天在公司组织的篮球赛中,受伤,右腿骨折。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呢?

  法律解读:

  我们认为王东作为单位的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该认定工伤。

  而且在实践中也有法律依据,在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就对该问题做了进一步得解释。

  附:

  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法律文号】:国法秘函〔2005〕311号

  【颁布日期】:2005-8-17 【执行日期】:2005-8-1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法秘函〔2005〕3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熟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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