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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工伤
2012-03-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咨询:当 事人刘某在回家得路上被一辆宝马车给撞了,导致右腿被截肢,刘某便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得劳动局依据刘某所准备得材料,经过审查认定为工 伤。后单位不服,认为不是工伤,理由是刘某回家走的路线绕远了,不是回家最近得路线,因次不认可是在下班后回家路上发生的。单位向当地法院提出了诉讼。

  法律知识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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