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伤职工待遇标准是如何的
2014-09-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南昌市工伤职工待遇标准是如何的呢?南昌市确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凡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4年9月10日,南昌市确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凡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根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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