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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2017-02-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现行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呢?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什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之一,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等级一至十级均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自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注意: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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