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职工身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其因治疗伤情而需要停工的期间,我们称之为工伤医疗期。在这段期间,需要支付给工伤职工一定的工资,因此计算工伤医疗期是很重要的。
一、工伤医疗期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期间具体规定,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劳部发[1994]479号)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医疗期限的计算与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有关,确定医疗期限应同时参照这两个因素。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6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6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6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限是判断用人单位能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于我国医疗期限规定得较为复杂,很多人并不清楚医疗期限的长短以及如何计算,所以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在职工患病时,不考虑职工医疗期限就任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常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是多少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规定第4条规定了如何累计计算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上一篇:非工伤医疗期限有哪些待遇
下一篇: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待遇知识排行榜
- 01工亡待遇标准有哪些
- 02 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是什么
- 03工伤期间还有工资发放吗?
- 04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 05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 06怎样申报工伤事故
- 07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 08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怎么算
- 09工伤补偿如何发放
- 10试用期发生工伤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