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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3-10-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是由劳动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总结如下】

  第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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