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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保险待遇的赔偿问题
2015-05-25作者:oshan来源:劳动法律网

  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是伤残保险待遇四个方面的赔偿问题,分别讲述了各自的标准与要求,下面由劳动法律网的编辑为大家更详细地介绍伤残保险待遇的赔偿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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