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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何计算
2017-05-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小明在建筑工地上班,一天上班时不慎从四楼摔下,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听说工伤有伤残补助金和津贴,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怎么计算及其他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2.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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