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正文
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的注意事项
2011-04-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由于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在我国的现实执行中存在问题比较严峻,因此我们应当清楚了解各地劳动能力二次鉴定的注意事项。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注意事项

  (一)书面申请报告,包括:

  1、收到设区的市劳动鉴定结论的具体日期;

  2、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具体理由;

  3、向省申请的具体日期。

  (二)填写《江苏省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表》:

  1、基本栏目填全;

  2、设区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鉴定结论进行说明,并盖章;

  3、随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主要病历材料复印件(包括诊断书、出院小结、各项检查报告,片子不收);

  4、伤者和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分别包括联系人、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其中单位要盖公章。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