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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一月5.1%企业欠缴社保费用
2011-04-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北京市社保中心3月21日表示,目前北京市1月份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达8745家,占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单位总数(17.3万家)的5.1%。中心负责人员表示,欠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单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应当自形成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确保社保基金的完整,同时,为了避免因滞纳金问题进一步加重参保单位的经济负担,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广大参保单位,应尽早补足欠缴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其后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北京市社保中心称,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每月对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收缴,即2011年2月份收取1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收缴未到位,2月份会形成欠缴。

  据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3月1日起开始对欠缴的1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月1日起对欠缴的2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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