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不能认定工伤?
2012-03-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什么情况下不算工伤?
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职工因故意犯罪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的。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见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十四条、十五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
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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