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正文
申报工伤是职工的权利
2015-09-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发生了工伤应该怎么办?其实稍微懂一点劳动法的人是不难作出判断的。但就是有那么一些单位,连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都弄不明白,也可能就是故意所为,于是造成职工的无谓上访。

  有一位女工,上下班均乘坐单位班车。一天下班回去时,她最后一个下车,由于车子没停稳,下车时她摔伤了。出事后,她便向单位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可单位领导说,别费那个事了,给你工伤待遇不就行了?谁料,后来单位内部发生了些变化。当她再想认定工伤时,单位领导竟说:当时你是参照工伤待遇执行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单位也不能帮你申报。

  一家企业的职工也想报工伤,企业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同意。他只得自己去向有关部门申报,可单位又不给他的申请表盖章。直到他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才迫不得已同意盖章。另有个职工,工作中受了伤,单位也不同意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是,职工受的只是皮肉伤,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需要认定。还有位职工,为了自己的工伤认定问题走访了七八年。他认为他当时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遭人殴打致伤的,单位应该作工伤处理。而单位认为,打人不是单位造成的,应该由公安部门处理,再者申报工伤会影响单位名誉,于是事情就这样搁了下来。其实如果当初单位能按规定作工伤认定,事情应该不会拖到今天,问题也不至于变得越来越复杂。

  一年中像这样的案例媒体可以碰到几十起。问题出在哪里?显然主要责任是在单位。我们经常听到单位列举的理由有许多,如:职工受的伤不一定是工伤;即使职工受了伤,但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也不能算是工伤;单位虽然不同意申报,但个人可以申报,还找单位盖什么章;事故如传出去,对单位名声不利;单位已经给予一定待遇了,职工不应该再得寸进尺等等。

  有关专家指出,单位的这种理解与做法都是错误的。首先,工伤的最终裁判权不在单位,也不在职工个人,而是在于工伤认定部门。其次,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最后,工伤定性与伤残等级应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即使职工受伤被定性为工伤,但不一定有伤残等级;有伤残等级也并不一定完全由工伤引起。所以,专家提醒单位,当单位与职工就工伤及其待遇产生争议时,应该通过工伤认定部门来作认定,而不是固执己见,剥夺职工申报的权利。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