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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怎么鉴定?分类有哪些?
2016-1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上下班时,或者是因公出差时,总是会时刻注意安全避免受到伤害,一旦受到伤害首先就是身体的危害,尤其会对对于家人产生负担。但是在小编这上面列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发现都是因公的情况下,那这个时候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我国劳动合同法上下班工伤怎么鉴定?不要着急,小编就这些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工伤的分类有哪些?

  1、根据损伤原因划分

  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钟,名称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和受压窗口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伤害,如跌伤、冻伤等。

  2、按照损伤程度划分

  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3、按照伤残级别划分

  分为1-10级共10个伤残等级,其中1级伤残等级最严重,10级伤残等级最轻。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同。

  三、工伤的认定情况有哪些?

  1、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上下班工伤怎么鉴定的问题,一般包括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因公外出所受的伤害。其次还应该注意的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也是工伤的情况,因为很多人认为没有达到公司就不算工伤,这是一个误解,也是我们时刻要注意的。另外,还应该注意的就是不是工伤的情况,如因犯罪或者是醉酒以及自残自杀的情况的。但是由于本身认定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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