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
为了引导、鼓励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业务,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在全市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69号和《关于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及做好1996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28号)的精神,市劳动局决定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北京市技术能手
(一)申报条件:
凡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本市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首都技能勋章”。
(1)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并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
(2)在技能、技艺上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并有重要影响的;
(3)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并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上,在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北京市技术能手”。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
(2)在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
(3)具有高超的技术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中总结先进的操作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带来重大社会效益的;
(4)在开展、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
(5)在指导青工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二)申报程序:
“首都技能勋章”、“北京市技术能手”本着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申报,经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推荐,并提交下列材料:
1.《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2.主要事迹材料(200字以内);
3.申报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4.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市劳动局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有关专家组成。
二、表彰
对评审合格的,由市劳动局颁发“首都技能勋章”、“北京市技术能手”证章、证书,在全市予以表彰。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在晋级、分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获得“首都技能勋章”、“北京市技术能手”者,属于农业户口的,由市劳动局给予农转非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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