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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
2013-08-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小红在某市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经常涉及到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事情,最近公司负责人说准备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叫小红准备一下。小红想问: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如何的?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程序的相关内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因此,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的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四、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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