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之处
2013-1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给您详细介绍。
【它们的概念】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同之处】
一,签约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签订程序不同。
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
三,生效条件不同。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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