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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2014-07-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1、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责任与争议: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劳务派遣——用工的补充形式: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显著特征: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适用范围: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相关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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