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是否双倍工资的免死符?
集体合同是由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6年2月1日入职于某公司,试用期 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3000元/月,2016年5月5日某公司将李某辞退,工作期间,该公司没有与李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裁决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000元。某公司辩称,公司从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统一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李某要求双倍工资无事实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
某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否能免于双倍工资的支付?
仲裁结果:
依法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应支付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000元。
案件评析:
集体合同是由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有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主要涉及工资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集体合同侧重于对职工整体权益的保护,具有普遍性,而劳动合同侧重于对劳动者个人权益的保护,具有特殊性。集体合同虽然具备劳动合同必要的基本条款,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从立法意图来看,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互有补充,但是两种不同的合同,集体合同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实际用人中,用人单位不能一味以集体合同代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不能成为双倍工资的免死符,否则不仅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
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对集体合同有特别规定,详细见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2、《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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