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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骗保6000元以上要担刑责
2016-01-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1月12日,东莞市社保局通报称,近来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市社保局表示将严查冒领骗保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达6000元以上,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市社保局鼓励市民举报,一旦核实将予以奖励。

  骗保6000元以上要担刑责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侵害了社保基金安全。

  市社保局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律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首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人将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在东莞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今后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达到6000元以上的自然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市民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社保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开始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如发生采用非法方式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属社保欺诈行为,涉及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此外,社保部门还设立了专项基金,举报骗保行为可获现金奖励。

  为鼓励群众举报,市社保局将按查证属实且及时得以追回的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传真、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市社保部门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并提供具体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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