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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呢?
2016-03-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最近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是大家较为关注的,生育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在在怀孕和分娩期的妇女中断劳动期间,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保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相关知识,大家要知道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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