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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6-12-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两部门发布通知,要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也就是说上哪儿看病在哪儿报销。那么实施步骤是怎么样?各地医保待遇有差异怎么办等,下文为您一一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哪儿看病在哪儿报销

  政策要点:异地就医结算转入落实阶段

  12月,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随着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实施步骤: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

  今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待遇差异: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

  各地医保待遇有差异怎么办?依据《通知》,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报销流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转出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

  在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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