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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2014-07-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深圳市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入呢?深圳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要提交材料有哪些?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第三、申请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第五、事项程序: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第六、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第七、法律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入。

  第八、救济权利: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事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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