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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0-08-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任务: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趋于完善,劳动合同履行趋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统一化、法制化,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二)具体目标任务:

  1、至2006年底,力争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2、至2007年底,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3、至2008年底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

  (二)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地方法规体系。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

  1、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启动前的相关工作。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拟制并下发《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暂行办法》,明确劳动用工登记项目、登记方式、工作流程、职责、管辖等内容,并设计相关表样,统一相应指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户数、劳动用工形式、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1、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

  (1)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劳动用工登记工作。劳动用工登记中,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为主要内容,同时将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企业多种用工形式纳入劳动用工登记范围。通过劳动用工登记,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劳动用工人数和用工形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实现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登记微机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统一工作流程及相关指标,2007年12月30日前,全省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3)2008年6月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做到各类企业用工登记情况全面、准确,相关数据信息规范、统一,并运用用工登记数据做好宏观管理工作。

  2、加快劳动合同地方立法进程。《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并颁布《云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的基础上,结合劳动用工登记情况,开展签订劳动合同专项检查。以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依法查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明显改变上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不规范的现状。2006年至2008年,每年都要在全省开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项检查活动,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4、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

  (1)针对不同行业用工的特点,省劳动保障厅在完善原有《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样本)》、《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样本)》和《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建筑领域适用)》的基础上,在2007年内分类制定更加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样本并向社会公布,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继续开展用人单位格式文本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工作。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3)加快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微机管理的步伐,2008年6月以前,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实现劳动合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成立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全省16个州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地区将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既定的任务。。

  五、工作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省级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管领导参加的云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劳动保障厅一位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业务机构负责人担任。州(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和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作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人员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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