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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2010-08-03作者:未知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春节上班时单位主管对我说,要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有没有经济补偿?

  答: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其法律上的处理结果完全不同,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 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问: 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问: 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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