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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滥用劳务派遣
2012-01-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部分单位滥用劳务派遣

  【案例】

  小赵是某品牌饭店的服务员,已经工作了2年多。今年8月,他被用人单位开除了,非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金,还被扣除了8月份的工资,于是他找公司理论并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可是公司却告知他“去找某某人力资源公司,我们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培训等一直都是饭店组织,签劳动合同时却发现雇佣我们的是另一家公司。”小赵无奈地说。

  【调查】

  调查中,记者发现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专节或专章规定,但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具体规定,对“同工同酬”的具体标准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职责划分、责任承担等。

  劳务派遣被滥用,因为很多企业是为了规避用工成本的提高,想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获取低廉的劳动力。在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劳务派遣人员集中在20—40岁之间,年纪大的,劳务派遣公司不要。

  劳务派遣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把劳动者分成三六九等,有的企业里有固定工、合同工、派遣工、外包工,不同的身份,带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保障、同厂不同福利等问题。

  【专家:鉴别用工单位需求】

  为了规避劳务派遣风险,求职者要充分鉴别实际用工单位的需求真实性,同时选择一家资质健全、信誉好的派遣机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目前,《劳动合同法》已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求职者可以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来确认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合法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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