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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四大问题
2012-01-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四大问题

        执法检查组建议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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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

  检查发现,近三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用工单位用工有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不予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不少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较低,难以履行法律责任。

  问题2:中小企业合同签订率偏低

  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建筑、制造、采矿和服务等行业中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经营者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签订率仍比较低,已签劳动合同也存在必备条款不齐、变更解除不规范以及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问题3:集体合同签订率有待提升

  报告指出,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不够广,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所占比例不高,小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所占比例更低。集体协商工作仍存在“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双方不会谈”和“重签订、轻协商,重文本、轻履行”的问题。

  问题4: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不足

  我国现有劳动保障执法专职监察员约2万人,平均每人需面对1700多户用人单位、近2万名劳动者。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相比,机构设置不规范、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严重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以及执法力度不够、监察队伍素质有待加强等问题十分突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也明显滞后,调解仲裁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维权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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