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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 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015-10-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网友问:我朋友小李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外地联系业务时遭遇车祸造成重伤,于是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要求。由于小李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否认小李是其公司员工,拒绝了他的请求。后小李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为由不办理工伤认定。请问,没签劳动合同小李要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专家回复:《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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