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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半年后辞退经理 公司被判加付一倍工资
2015-12-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左某珍在新悦足浴馆任经理半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近日,新悦足浴馆无故将其解雇,左某珍申请劳动仲裁。新悦足浴馆对裁决不服,起诉至市第一法院。诉讼期间,左某珍提交了银行卡内的工资记录及同事证明其在足浴馆工作过。

  法院确认二者存在劳动关系,判令新悦足浴馆向左某珍支付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加付一倍工资20600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万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须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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