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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
2016-05-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从法律上分析,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调整岗位、降低薪酬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因此,劳动者要充分利用协商的过程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面对用人单位的调岗要求,劳动者要结合个人意愿及时与之协商;其次,对用人单位强行调岗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最后,劳动者还应注意记录双方的协商过程,提前为今后的纠纷固定证据。

  需提醒的是,在协商未成前劳动者仍应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如果未达成一致就去新岗位上岗,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将会被视为同意调岗。此时发生争议,劳动者维权难度将大为增加。总之,除符合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并没有单方面调岗降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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