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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2016-10-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虽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制定,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单位准备好合同,劳动者只能选择签字或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可能就会出现“女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生子”、“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岗位调动”等霸王条款,那么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即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可知,劳动合同中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可以是部分无效,也可以是全部无效,如果部分无效则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当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而是在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第39条第五项以及第46条第一项规定,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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