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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合同后还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2016-10-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要签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双倍工资。那如果劳动者同意倒签合同,还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什么是倒签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一份劳动合同,且这份劳动合同中的签订时间显示在法定时间内。比如甲在10月1日入职,则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在11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却在第2年的3月份才跟甲签合同,合同中显示,签订的劳动时间为10月25日。这就是倒签合同。

  即使劳动者同意倒签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只要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 “支付双倍工资”与“补签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具有选择性,是应同时承担的责任。

  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其实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有一定的自主权,虽然表面上是劳动者自愿倒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威逼成分,劳动者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劳动者不顺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倒签劳动合同,也许就会被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辞退。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不用支付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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