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10-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根据人事部9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规定》提出的违规行为有: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违反《暂行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暂行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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