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受伤还是工伤?
2010-12-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三度反复起诉终被镇江润州法院行政庭日前成功调解了。圆满解决了工人和企业的问题,同时也保证了双方的权利。
原告系镇江市一家电子软件公司,在不服被告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陈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公司称:第三人陈某系该单位的实习生,2008年10月16日在实习过程中受伤,而电子软件公司负责人误认陈某是其单位职工,向被告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材料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了陈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后原告电子软件公司向被告提交了陈某系实习生的相关材料后,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的受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遂撤销了上述工伤认定,并作出了工伤认定终止决定。此后,陈某又向被告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结业证书,以此来证明自己在受伤时并非是在校学生的身份,故被告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根据陈某提交的新证据,又撤销了上述终止决定,最终作出了陈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对此,电子软件公司认为陈某是在该单位实习过程中受伤,而被告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将在校学生身份的陈某认定为工伤,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而被告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陈某修完全部课程取得结业证书,已不属于在校学生身份,故其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这起工伤确认案件,来来回回好几次,当事人到法院诉讼就超过两次以上。承办法官多次将作为用工单位的原告和受伤者组织在一起进行背对背、面对面的数次调解,从情、从法、从理方面做他们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和解协议并予以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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