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案例 > 解雇辞退 > 正文
企业被谁“惯坏”了?
2011-05-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随心所欲的无视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是缺少有效监督。在社会上知名度颇高的仲裁委员会,也只能调解纠纷,没有处罚权。职介单位自然更不敢说什么,因为要是惹火了用人单位,就等于自己赶走了客户。

  试用两个月被炒无原因

  一些用工单位以“试用期”作幌子,侵害劳动者的利益。37岁的谢大姐在一家饭店当保洁员,刚报到那天,上司告诉她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按天算,每天16元。谢大姐不放心,问:“三个月以后呢?”对方挺干脆:“你要是干得好,当然可以留下。”可是,当谢大姐苦干两个半月后,单位忽然告知她被解雇了。理由很明了:“不是你偷懒,是我们这儿不需要人了。”

  衣服有皱褶扣你十几块

  没有合同,就意味着单位可以不负责任,而作为员工,不守规矩肯定不行。至于这规矩订得是否合理,员工是没权力说三道四的。笔者偶然看到了某娱乐城的《员工守则》条约如下:上班时间大声喧哗,扣工资。工作服有皱褶,扣工资。不经允许穿着工作服回家,视为盗窃……总之一句话,扣钱比挣钱容易得多。

  “这样的事很常见。”一家职介所的工作人员说,由于,在某些用人单位眼里,求职者的权益等于零。一位从事职介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甚至感叹,用人单位被惯坏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