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 没保住饭碗
在原单位享受伤残津贴的王某这两年在另外一家公司当上了临时工,因为一场事故公司辞退了所有像王某一样没有继续签订临时聘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的王某现在想知道自己能否拿到赔偿的问题。
王某在原单位工作了十多年,但因为一次施工意外,他不慎摔坏了腿导致不能再继续工作。当时单位仍然保留着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按时给王某发伤残津贴、补助,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保等至今,还给了他最低的生活保障,但是这份保障不能维持王某一家的生计。
两年前,在朋友的介绍下,快50岁的王某来到一家公司当了保安兼门卫,收入虽然不高,但公司管吃管住,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足够妻子和孩子生活。然而王某在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临时人员聘用合同》后就没有再续签合同。王某觉得合同签不签都无所谓,反正公司还用着自己,不可能说辞退就辞退。因此合同到期后王某没有和公司要求过续签,公司也没再提过这件事。
前不久,王某公司附近发生了一场事故,事故导致王某所在公司不能正常运行,所有的员工只能在家休息等待公司的“召唤”。两周后公司恢复生产,但却没有通知王某回来工作。很快王某得知公司和他一样曾签订过《临时人员聘用合同》但没有续签的临时工都被直接辞退了,公司的说法是,临时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全部直接辞退。王某不知道公司这样的说辞是否合理,也不知道自己能否得到赔偿?
◎律师说法
天津的曹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周边发生事故和公司以及员工原本都没有关系,公司因此直接解聘临时员工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王某在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临时人员聘用合同》,也就是确定了和该公司的劳动关系,既然受聘于这家公司,王某在工作中也没有出现问题,公司本不应直接解聘。虽然他和公司没有续签合同,但公司想要辞退王某也得说出合理的理由,否则对王某的解聘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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