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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要到,反倒赔了医药费
2011-01-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外来务工人员小魏因被单位拖欠工资而怀恨在心,委托几个“哥们”替自己索薪。为兄弟“两肋插刀”的小李等三人因暴力索薪被判处刑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日前,德清法院判决小李等偿付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3.26万元。

  2009年3月的一天,东北人小李在饭店里吃饭,碰到了来自四川的朋友小魏。闲聊时,小魏说自己曾在德清县一家泡沫座椅公司担任生产厂长,因为和公司负责人产生矛盾,一气之下辞职。老板娘还欠他2005年至2008年的工资、加班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余元,已申请劳动仲裁,但三四个月过去了,还没有结果。小魏知道小李在社会上有一些朋友,请他出面给老板娘“施加点压力”,吓唬吓唬她,争取把工资讨回来。出于朋友义气,小李答应了。

  接受“委托”之后,小李数次和“江湖”上的弟兄去找老板娘,先是放狠话,后又千方百计暗示自己知道老板娘家庭情况,意思是对她家里很了解,让她当心点。但老板娘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提交劳动仲裁,拒绝了小李的要求。此后,小李多次打电话给老板娘,但不是拒接就是关机,他很恼火。2009年3月21日傍晚,小李叫了几个人赶到厂里,见到老板娘正打算整理文件离开,小李上前掐住她脖子,打了她一个耳光,拿走了她的文件包,还用耳光、脚踢等手段对待前来劝阻的老板娘的弟弟,并用匕首将其捅成轻伤。老板娘的弟弟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近2万元。2009年12月18日,小李等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

  2010年2月1日,老板娘的弟弟向小李等三人及小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四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法院认为,被告魏某因劳资纠纷心生不满,本应通过正常途径加以解决,但却雇请被告小李等三人对他人实施伤害,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小李等三人明知伤害他人及原告的行为违法,仍接受小魏的雇请,应与被告小魏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小李等四人连带赔偿原告3.26万元。

  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务工人员,维权应寻求合法途径,极端手段酿恶果势必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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