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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
2013-08-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下文是劳动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这个总共9条的司法解释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
 
  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
 
  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
 
  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
 
  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
 
  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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