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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口头协议, 拖欠工资怎么办
2013-08-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而且还拖欠工资,这种情况能够拿回工资吗?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给大家结合案例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情介绍】

  唐某通过朋友介绍进的公司,试用协议和合同都没有签定,只是当时口头答应支付唐某固定,应聘的理由是实习生。唐某向公司要过几次工资,领导总是推拖,不说不给,但是总是说工作忙总向后拖。唐某今年3月进的公司,一直到现在了也也未领得工资。唐某这种以实习生进的公司有口头协议的情况能不能得到补偿?口头答应的工资是不是能全额得到?另外是不是还应该给其相应补偿?

  【律师讲解】

  根据《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的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劳动者赔偿金。

  因此,唐某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自己的情况确定索赔的数额。

  【相关法条】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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