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新疆一“包工头”被判刑
11月7日,当新疆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将《执行通知书》送到被告人强某手上的时候,他连连向法官致谢说:“是你们让我知道了法律的威严,想赚钱还是得走正途,谢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10天前他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因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并未上诉。
85 年出生的强某,是六十二团小有名气的“包工头”,承办的“活”都做得好,在六十二团有较好的口碑,正处事业上升期。2014年8月8日,被告人强某接了一单“大活”,浙江某公司与他签订了管道包清工协议,以包清工的方式将霍尔果斯某基地工程中的部分暖通工程分包给强某施工。随后,强某先后组织了18名工人施工,2014年11月4日、5日,该公司分别向强某支付了2万元和15.9万元人工工资。看着自己银行卡里多出来的这么多钱,强某陷入了挣扎,最终他未将该款项用于支付18名工人的工资,而是用于清偿债务和个人支出,之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发布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强某及时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强某想着他们也难我不能怎么了,便置若罔闻,仍未支付,后逃匿。无奈,浙江某公司垫付了该18名工人的人工工资(强某归案后归还了该款项)。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强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18名劳动者报酬,数额达153220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归还了工资,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该判决。
本是80后的佼佼者,本本分分的靠努力赚钱,也许等待他的是将更加美好的生活,无奈在利益面前迷失了自己,不顾国家和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的高关注和法律的威严,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深深的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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