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80万元工资后“躲猫猫"
餐饮行业负责人因拖欠两家餐饮店133名员工的工资80万余元拒不支付,因此一审被判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拖欠员工80万元工资后“躲猫猫",欠薪什么情况下会触犯刑法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古镇老板恶意欠薪被判刑2年
昨日上午10时30分,市第二法院第六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一宗涉及133名务工人员切身权益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即将宣判,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以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企业代表到庭旁听。
46岁的辽宁男子宋某戴着手铐,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宋某上身穿着红色t 恤,下身穿一条牛仔裤。
2014年3月,宋某在古镇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期间,拖欠78名工人工资共计52万余元;此外,他还在经营渔民码头饭店期间拖欠55名工人工资共计27万余元。经人社局古镇分局责令,宋某依然拒不支付拖欠的薪水并逃匿。
2014年12月22日,经当地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场地出租方代为垫付了这80万余元工资。2015年3月,市第二法院对两个涉案餐饮拍卖后将所得的31万余元支付了部分工人欠薪。2015年5月4日,宋某在大涌一公寓落网,他至今未支付工人剩余的薪水。
4月28日上午,市第二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宋某听到宣判后,首先看了一眼他的代理人,随后表示要上诉。
■近年来欠薪案件逐年下降
昨日案件宣判后,旁听该案的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立波接受了记者采访。张立波表示,欠薪案件在建筑工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较为多发。
2011年5月1日,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对恶意欠薪者的惩治力度上升到刑事立案层面,对广大经营者产生了震慑作用。
“2011年11月1日至今年第一季度,市人社局以经营者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移交到公安机关的案件共有492宗。其中,公安机关立案的有340宗,法院审结的案件是70宗73人。”张立波说。
如今,基层法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优先办理、快调快审,快速结案,优先执行。随着中山惩治欠薪力度的加大,涉及欠薪的案件数量得到了控制并逐年下降。2014年,中山涉及欠薪的案件是342宗,2015年降至269宗,2016年第一季度为73宗,与去年同期持平。
欠薪什么情况下会触犯刑法?
昨日上午,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钟道春接受了媒体采访。钟道春说,恶意欠薪是通俗说法,规范表述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主观上来说,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而言,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而是采取转移财产、逃跑、藏匿的方式。”用人单位或个人,由于经营不善遇到困难,暂时无法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能轻易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惩治。
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应依法定罪并予以惩治。
恶意欠薪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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