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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学徒工签劳动合同 企业被责令多支付2千元工资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33岁的小安(化名)应聘进入一家单位,当了近三个月学徒后,公司将他辞退了。小安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昨日,该案当庭调解成功,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共计2000元给小安。

  “学徒”将公司告上仲裁庭

  大专毕业的小安,学的是机电一体化。

  2014年11月,小安在网上看到某公司招工。他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明确告知,自己所学专业并非该岗位要求的专业,但愿意来公司重新学习,踏入一个新的行业,也愿意服从公司安排,从学徒干起。

  经面试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去年11月2日,小安进入该公司工作。

  “每月1800元工资,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小安说,进入公司后,他在一名师傅的带领下开始做事。今年1月28日,公司突然通知他“走人”。

  小安说,公司要他离开,他也没有办法。但小安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补偿他双倍工资。“他们应该补偿我3600元。”小安说,他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只同意一次性支付他600元。小安没有同意,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

  当庭调解,公司花2000元“买教训”

  昨日上午9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参与庭审,记者旁听了该案。

  对于该案的基本事实,双方当事人基本没有异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调解阶段。

  经调解,用人单位同意支付2000元给小安,小安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写出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的总结报告,作为结账依据。用人单位的委托人告诉记者,招聘小安时,公司人事部和财务部沟通衔接出了问题,均以为对方与小安签订了劳动合同,导致公司一直没和小安签合同。公司通过该事已迅速调整了部门职能,这2000元相当于买个教训。

  小微企业应规范用人,否则可能会承担高额用人成本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相关实施细则,支付双倍工资自第二月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刚开始实施时,类似的案件比较多,现在很少了。”他说,现在如果出现类似案例,基本上也都是发生在小微企业。“大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就算有,经办人也经常更换。同时,这些单位的部分负责人对劳动法规认识不够,很容易造成高额的用人成本。”他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条款为强制性的惩罚条款,目的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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