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地治疗报销需选好点
2010-12-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23号)第12条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退休职工李某因为回老家探亲,今年两次在外地就医,可是家人为他办理药费报销手续的时候,却发现第一次的药费可以报销,另一次的却不能报,这是什么原因呢?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医保科的相关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外地就医时,必须到基本医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才能享受药费的报销。
根据这一规定,李某第一次在外地就医是急诊而且是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所以享受了报销政策,但因其第二次就医非急症且就医医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所以其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在此,提醒参保人员在异地治疗一定要去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如不是急症,须回京治疗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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