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职工护理费增至两千余元
2010-12-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今年八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更好的照顾好工伤人员的生活,对不同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了上调,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用增加至两千余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调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18.5元的,调整到2018.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14.8元的,调整到1614.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211.1元的,调整到1211.1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调整额度最高,比目前实行的1863.13元上调了155.37元;另外两种情况的调整数额分别为124.3元和93.22元。
据悉,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去年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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