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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外企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2011-05-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北京市今年将下大气力探索履行工会维权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其中包括首次为外资企业员工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据了解,北京市还制定了《外资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变“事后维权”为“事先维权”,先后签订了两轮集体合同,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并结合外企的特点,首次提出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至1160元。按照规定,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四类项目,需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而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当中。根据150%计算,北京市外企员工的最低工资将不低于1740元。目前,北京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已设立维权热线,解答有关建会程序、劳动争议、劳动法规等相关咨询,为维护外企员工的合法权益畅通了渠道。同时,考虑到外企职工自身的特点,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工会人士在维权过程中发挥作用,已分批组织所属外企工会负责人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培训和专项财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此外,北京市今年将把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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