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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望立法通过第三方加入调解劳动纠纷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广州市总工会希望能以立法的形式将三方协商制度固定下来,引入第三方力量协调劳动关系。因此总工会日前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草案)》,希望可以通过审议。

  目前,劳动纠纷的发生出现了新的变化,需要使用新的方法来进行协调处理。广州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说,受南海本田停工事件影响,2010年广州市也发生100多起类似的劳动纠纷事件。这些劳动纠纷的起因,并非劳资双方违反法律法规,而是由于劳动者对薪酬和劳动环境不满意而引起的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难以介入,只能进行调解。

  “当调解或谈判出现困难的时候,我们希望援引第三方力量介入。由工人、企业、政府共同推荐协调代表,由律师、学者、人民调解员、企业代表、工人代表等熟悉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工作的人员担任调停员,共同促进劳动纠纷的解决。”陈伟光说。他认为,三方协商会议目的是推动劳动关系契约化。三方协商会议每年都召集劳资双方进行集体协商,明确劳动关系中的各种款项,尤其是确定每年的工资标准,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工资支付等相关内容。

  《规定》提出,成立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三方协商会议。三方协商会议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组成,会议形成的文书和记录将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实施劳动关系方面相关政策、措施的依据或者参考。 此外,三方协商会议还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消费者物价指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人工成本、行业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企业或者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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